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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一定构成重婚罪吗?重婚属自诉案件吗
2021年10月12日  扬州离婚纠纷律师

 王娟律师,扬州离婚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江苏尚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重婚一定构成重婚罪吗?

我国法律规定,构成重婚罪要受到刑事处罚。那么有重婚行为就一定构成重婚罪吗针对这个问题,整理了相关资料供您参考!

  哪些情况构成重婚罪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重婚但不构成重婚罪的行为有哪些

  1、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实践中,由于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因素的影响,夫妻间虐待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一方,尤其是妇女,因不堪虐待而外逃后,在外地又与他人结婚,由于这种重婚行为的动机是为了摆脱虐待,社会危害性明显较小,所以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2、因遭受灾害外逃而与他人重婚的。因遭受灾害在原籍无法生活而外流谋生的。一方知道对方还健在,有的甚至是双方一同外流谋生,但迫于生计,而不得不在原夫妻关系存在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这种重婚行为尽管有重婚故意,但其社会危害性不大,也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重婚属自诉案件吗

  刑事案件有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之分,自诉案件,又叫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很多人分不清重婚罪究竟是属于哪类案件,有些人觉得是自诉,那究竟重婚属自诉案件吗针对这个问题下面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重婚属自诉案件吗

  重婚罪既是自诉案件,也可以转化为公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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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重婚罪的构成

  1、犯罪主体分为两种人:一是重婚者,即已有配偶并且没有解除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结婚的人。二是相婚者,即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人。

  2、犯罪客体是合法的婚姻关系。

  3、犯罪主观要件是故意。

  4、犯罪客观要件是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包括事实上的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重婚罪属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也就是可选择的自诉案件,并非完全意义上的自诉案件。被害人的地位更接近于公诉案件的控告人而非真正意义上的自诉人,案件随时可能转化为公诉案件。因此,被害人无权自由选择被告,不能自行和解,不能自行撤诉。

  三、重婚罪会判几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重婚在中国《婚姻法》第10条中被规定为;婚姻关系无;列。而婚姻关系无效的法律后果,尽管现今世界各国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但都离不开对重婚者追究刑事和民事赔偿这两种惩罚方式:

  刑事,重婚罪犯重婚罪的,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基于重婚严重侵犯了无过错方的人身权利,妨害与破坏了婚姻家庭安全,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中国现行刑法明确规定重婚为一种应受刑事制裁的侵犯人身权利罪。

  民事,基于事实上的重婚、变相纳妾、第三者插足等行为,是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违反,它严重侵犯无过错方的同居权、贞操保持权等一系列配偶权利。中国《婚姻法》第46条第1项规定:;因重婚的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重婚属自诉案件吗;的相关知识,通过上文我们可以知道重婚罪既是自诉案件,也可以转化为公诉案件,只要满足法定条件即可。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

[1]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2]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来源: 扬州离婚纠纷律师  Tags: 重婚一定构成重婚罪吗,重婚属自诉案件吗


王娟——扬州离婚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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