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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属于不告不理 新婚姻法中重婚罪判定标准是什么
2021年10月27日  扬州离婚纠纷律师

  王娟律师,扬州离婚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江苏尚鼎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帮人排忧解难”、“不求高风亮节,但求问心无愧”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重婚罪属于不告不理

重婚罪属于不告不理

案例分析:重庆市綦江县男子任*树的老婆疑遭人拐卖失踪5年后,村里给他开了一份“丧偶”证明,他于是拿着它来到镇民政办与另一名女子领取了结婚证。哪知今年3月底,失踪13年的老婆却回到了家中。从此,他开始过起了一夫二妻的尴尬生活。22日,任*树致电郭扶派出所,要求严惩涉嫌拐卖他老婆的人。

意外:老婆失踪13年回家

今年52岁的任*树是綦江县郭扶镇古松村人。今年2月底,有人告诉他,他失踪了13年的第二任老婆熊*珍曾出现在綦江县石角镇一位姓罗的村民家中。2月28日,他怀揣结婚证,找到了罗家。“当看到失踪了13年的她时,我们抱头失声痛哭。”任*树痛苦地回忆说,老婆被拐卖到罗家后,给对方生有一个女儿,今年已8岁,但双方至今没领结婚证。3月28日,熊*珍被他接回郭扶镇老家,与17岁的儿子相见,母子俩当时哭得死去活来。据悉,熊给罗家生的女儿,则被罗家留下。

再婚:村委会出具丧偶证明

熊*珍的突然回家,让任*树如今的第三任妻子蔡*容有些犯难。记者在蔡*容出示的一张结婚证上看到,她和任*树于2002年1月7日在郭扶镇领取了结婚证。记者随后来到綦江县档案馆查看,在由古松村村委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的“婚姻状况”一栏中,填写的是“丧偶”。

现状:两个女人和睦相处

任*树说,熊*珍回家后,两个女人各睡一个房间,但“我同小我12岁的熊*珍睡在一起的时间要多一些”。

都没有与任*树离婚的两个女人又是如何相处的呢邻居李大妈告诉记者,熊*珍回来差不多两个月了,他们从未听到她与蔡*容吵过架。李大妈说,蔡比较老实,手和脚有些残疾,熊还给她洗衣煮饭。

律师说法

当事人不构成重婚罪

**大禹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公*雪表示,重婚罪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根据《婚姻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不过,重婚罪属于不告不理,一般由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诉。如果被害人放弃自身的权利,重婚者是不会被追究刑事的”。

以上内容就是对该问题相关的回答,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新婚姻法中重婚罪判定标准是什么

新婚姻法中重婚罪判定标准是什么

重婚是封建主义婚姻制度的产物,是剥削阶级腐化享乐思想在婚姻关系上的表现。在社会主义社会里,重婚是不允许的。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与逐步健全的今天,重婚观念很严重。所谓“大款”养“二奶”已非常普遍。重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现象,在处理重婚案件时,罪与非罪的界限往往难以区分。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区分重婚罪与非罪的界限。

1、要区分重婚罪与有配偶的妇女被拐卖而重婚的界限。近几年来,拐骗、贩卖妇女的犯罪相当严重。有的妇女已经结婚,但被犯罪分子拐骗、贩卖后被迫与他人结婚,在这种情况下,被拐卖的妇女在客观上尽管有重婚行为,但其主观上并无重婚的故意,与他人重婚是违背其意愿的、是他人欺骗或强迫的结果。

2、要区分重婚罪与临时姘居的界限。姘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而临时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构成重婚罪。最高人民法院1958年1月27日在《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如两人虽然同居,但明显只是临时姘居关系,彼此以”姘头“相对待,随时可以自由撤散,或者在约定时期届满后即结束姘居关系的,则只能认为是单纯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

3、从情节是否严重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实践中,重婚行为的情节和危害有轻重大小之分。根据本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以,有重婚行为,并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只有情节较为严重,危害较大的重婚行为,才构成犯罪。根据立法精神和实践经验,下面两种重婚行为不构成重婚罪: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实践中,由于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因素的影响,夫妻间虐待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一方,尤其是妇女,因不堪虐待而外逃后,在外地又与他人结婚,由于这种重婚行为的动机是为了摆脱虐待,社会危害性明显较小,所以不宜以重婚罪论处。因遭受灾害外逃而与他人重婚的。因遭受灾害在原籍无法生活而外流谋生的。一方知道对方还健在,有的甚至是双方一同外流谋生,但迫于生计,而不得不在原夫妻关系存在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这种重婚行为尽管有重婚故意,但其社会危害性不大,也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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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娟——扬州离婚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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