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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变更需什么手续?成年后还需要监护人吗?
2021年10月27日  扬州离婚纠纷律师

  王娟律师,扬州离婚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江苏尚鼎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监护人变更需什么手续?

当今社会,国家规定监护人至少顾养未成年人至十八岁。当监护人存在不履行监护职责之时,监护人变更需什么手续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行为时,其他合法的监护人有权请求变更现有的监护人,取缔其监护权利。那么,如何申请更改监护权监护权变更需要的材料变更监护人应当向哪个部门申请监护权变更申请怎么写呢

一、现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或者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而要求变更监护人的,这是能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前提条件;

二、申请变更监护人,此处的申请人较广泛,可以为未成年人的生父母,长期抚养未成年人的祖父、兄姐等,必须是与未成年人生活非常亲密的亲属或组织;

三、法官裁判变更。法院根据具体情形,从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成长的原则出发,作出相应裁判。

孩子监护权变更申请只能通过法院进行。现实生活中,孩子监护权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而相关法律并没有是否明确的规定。所以,如果在离婚后想变更孩子监护权,除了现有监护人存在客观无法履行监护义务的之外,一定要做好搜集现有监护人对孩子成长不利证据的工作,这是获得孩子监护权变更诉讼的关键。

夫妻离婚后,孩子监护权的变更有三种情况:

一是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

二是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

三是由于失去监护人。

变更监护人的程序

首先,现有监护人无法履行、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这是能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前提条件;

其次,需要有人提起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请求,这包括孩子生父母,长期抚养孩子的祖父母等等,必须是与孩子生活非常亲密的亲属或组织;最后,就是法院根据具体情形,从有利于孩子身心成长的原则出发,做出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判决。

孩子监护权变更申请只能通过法院进行。现实生活中,孩子监护权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而相关法律并没有是否明确的规定。

所以,如果在离婚后想变更孩子监护权,除了现有监护人存在客观无法履行监护义务的之外,一定要做好搜集现有监护人对孩子成长不利证据的工作,这是获得孩子监护权变更诉讼的关键。

监护人变更必须得严重损害了被监护人的权益方可更换监护人。变更的话须得双方之间协商好,在到法院申请。监护人变更为别的监护人对于被监护人来说是一种伤害,所以尽可能不要侵害到被监护人的权益。这对于双方来说都是一种伤害。监护人变更当然也有可能是监护人自己并没有那个能力去抚养被监护人所以不得已放弃自己的监护权。监护人不得自行变更监护人,擅自变更的需得承担法律,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监护人变更需什么手续上述已说的清楚明白,所有的一切都得按照法定程序来办。

成年后还需要监护人吗?

一、成年后还需要监护人吗

正常的年满18周岁的人,就是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了,此时是没有监护人的,除非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这种情况下才有必要设立一个法定监护人。

当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时,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如果被监护人是成年精神病人,其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

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有顺序在前者优先于在后者担任监护人的效力。但法定顺序可以依监护人的协议而改变,前一顺序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从后一顺序中择优确定监护人。

二、监护人的其他权利

监护人由于智力、体力的相对欠缺或其他客观原因而难以为继监护职责时,法律应赋予其辞任权或拒任权。总结各国立法关于辞任或拒人的正当事由包括监护人年高、疾病、残疾、远离被监护人或已担任多项监护事务,及社会工作过于繁忙等等。鉴于此,建议我国规定监护人如有以下事由时可以要求辞任或拒任:

年满六十五周岁

有疾病或残疾难以正常履行监护职责

因照顾老人小孩或者患病配偶家务特别繁忙

已经承担两个以上监护责

现役军人或担任政府要职公务繁忙等等。

这样既有利于减轻监护人的负担,又能尽量避免因监护人的原因使被监护人的权益受损。

我国监护制度没有明确规定监护的期限。在实际生活中,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以18周岁为限。但对精神病人的监护往往无限期,成为监护人后需要履行监护义务直到被监护人康复或死亡。长时间的监护极其繁重,而其他潜在的监护人却处于闲散状态,极易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因此,立法应对监护期限给以明确界定,既有利于对被监护人尽到监护又不至于对监护人造成过重的负担。国外对此有明确的规定。《法国民法典》第491-1条规定:“除夫妻、直系卑血亲及法人外任何人无权对一成人的监护超过五年。期限届满,监护人要求替换,并应予以替换”。《瑞士民法典》第415条规定:“监护人通常任期两年;监护人任期届满,经一般认可,继续留任两年;监护人连任四年后,有权拒绝继续连任”。德国的监护期限经过92年修订后确定保护人的任期最长为5年,最低每隔5年要重新选任。以此作为参照,可规定我国的监护期限为5年,最多可以连任两任,之后须重新确定监护人;其他暂未行使监护权的监护人有权对在任监护人的行为进行监督;在确定轮流监护人人选时应从有利于保护。

综合上面所说的,监护人一般是针对于没有任何民事能力的未成年人;但对于当事人成年了之后是否要设监护人就要看此人的实际情况,对于监护人只要一旦被确定就要履行自己的,从而可以保障被监护人的权益和利益。


来源: 扬州离婚纠纷律师  Tags: 监护人变更需什么手续,成年后还需要监护人吗


王娟——扬州离婚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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