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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继承遗产程序 离婚纠纷房屋如何执行
2021年10月12日  扬州离婚纠纷律师

 王娟律师,扬州离婚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江苏尚鼎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独生子女继承遗产程序

  在实际生活中,在死者去世以后其遗产的继承由其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除了遗嘱书面订立以外,都为法定遗嘱继承。那么,独生子女继承遗产程序有哪些独生子女怎样继承父母遗产2019独生子女财产继承最新规定有哪些接下来就是由带来独生子女继承遗产程序的有关知识,以供大家参考借鉴。



  一、独生子女继承遗产程序


  要看死者是否有立遗嘱,如果未立遗嘱,则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来继承。当死者在生前进行过遗嘱的设立时,则按其符合法定有效性的遗嘱内容进行继承。


  1、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当事人的身份证件;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他继承人已经死亡的,应当提交其死亡证明和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继承记名财产的,应当提交财产权属凭证原件;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原件;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应当提交书面约定协议;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的,应当提交其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声明书;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监护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监护资格证明。


  2、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配偶、父母、子女同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二、独生子女怎样继承父母遗产


  1.独生子女,父母遗产当然由你继承


  家住南山的小周:我是家中的独子,目前与父母和爷爷生活在一起。现在的我父母还年轻,而且我也没有兄弟姐妹,他们也用不着立遗嘱。如果我爸妈走了,这钱和房产肯定是给我的,能有什么疑问


  家住福田的赵女士:我从未考虑过遗产分配的问题。我和我先生也只有一个女儿,我们的父母也都还在世。但中国人的传统就是一代传一代,这哪有什么疑问的我们家的钱不给女儿还能给谁呢


  2.有钱人家才有必要立遗嘱


  住在万科城的戴大爷:我没什么财产,儿子前年买房时赞助了大部分存款。老家有一套房子,然后就是一个月3000元的退休金。我就一个儿子,现在跟着儿子生活。我闭眼后也没多少东西留给儿孙,从未想过要立遗嘱,顺其自然就行了。我认为,会因遗嘱发生纠纷的,大部分是子女多的富人,普通人没有立遗嘱的必要。


  在公明一家工厂打工的90后小李:作为一个打工者,我没车没房,也没有多少积蓄,也没必要去订立遗嘱。


  据了解,法律规定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事先订立遗嘱,财产所有人可以决定谁应该得到更多的照顾,否则就是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平均进行分配。


  3.律师会否与继承人串通损害其他继承人利益


  一名深圳市民:是否会出现不满遗嘱结果的法定继承人,找遗嘱库的麻烦会不会出现遗嘱库律师与继承人串通,损害立遗嘱人以及其他继承人的情况


  遗嘱库律师与继承人串通损害立遗嘱人以及其他继承人的情况,绝对不可以发生。良好的声誉是遗嘱库赖以发展的根基,这种情况不仅会对遗嘱库的声誉造成严重伤害,涉事者还要承担法律。


  三、2019独生子女财产继承最新规定


  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


  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


  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


  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我国继承法确定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


  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


  像这样的财产必须分割以后属于死者个人所有的部分才是遗产。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


  以上就是由整理收集的有关于独生子女继承遗产程序的有关知识。当遇到关于独生子女继承遗产程序的问题时,我们也能及时解决独生子女继承遗产程序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别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离婚纠纷房屋如何执行

美好的婚姻人人向往,但当婚姻走到尽头,有些问题则必须面对,并遵循法律规定进行解决。离婚纠纷中房屋如何执行,是困扰夫妻双方的巨大现实问题。接下来由为大家带来有关此问题的解答。请大家阅读并了解带来的文章。



;;; 一、离婚纠纷房屋如何执行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这一点基本上已经达成共识。


  我国《婚姻法解释》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二、离婚时已经取得产权的房屋,如何执行


  第一,对于私房和具备产权证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产权证颁发的时间来界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物权法的规定,以及我国房屋管理的行政管理政策,一般情况下,房屋办理产权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取得的必经程序。


  也就是说,只有办理了产权登记或过户手续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如果诉争的房屋是结婚登记后取得所有权的,应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所有权的,一般情况下,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例外情况下,双方均认可为夫妻共同财产且不损害第三人利益。


  第二,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该房屋为共同所有。由于公房使用权可通过承租权转让的方式上市交易,具有一定的交换价值,在离婚分割该房屋时,可区分下列情形处理:


  1、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基于福利政策分配取得,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法体现出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则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可不考虑原公房使用权交换价值的单独归属。


  2、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其以个人财产支付对价取得的,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应当将取得原公房使用权时所支付对价部分,确定为当时承租的夫或妻一方个人所有,产权房的剩余价值按共同财产分割。


  3、对于婚前由夫或妻一方父母承租,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公房,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可参考《婚姻法解释》第22条的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共同财产分割处理。虽然是以夫妻一方名义购买,但不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以一方父母财产购买,产权证系夫妻双方的名字,仍应为共同财产,只是在财产分割时,酌情考虑财产来源因素。原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房,后以一方名义而非夫妻名义购买成为了公房,且购买的出资来自该方父母,应为一方所有的财产。原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房,虽然以夫妻共同财产购置,但产权证上不仅有夫妻一方或双方名字,还有一方父母名字,该房为家庭共有财产。


  三、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如何处理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同意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产权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期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另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而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不宜各半分割。


  上述内容为大家简要分析了离婚纠纷房屋如何执行的问题。离婚案件中一般都会涉及到财产分割,包括房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也一直是纠纷的焦点。而房屋纠纷问题也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了解此类知识,能够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些都是需要了解的法律常识,若还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欢迎咨询。








来源: 扬州离婚纠纷律师  Tags: 独生子女继承遗产程序,离婚纠纷房屋如何执行


王娟——扬州离婚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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