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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结婚当事人要办理结婚手续需出具什么证明材料?涉外离婚财产纠纷怎么解决?
2023年1月16日  扬州离婚纠纷律师

 王娟律师,扬州离婚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江苏尚鼎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涉外结婚当事人要办理结婚手续需出具什么证明材料?

涉外结婚当事人要办理结婚手续需出具什么证明材料不同国家的人所需材料也不同,为了方便大家,在下文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办理结婚登记所需材料


  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身份证;


  本人的户口薄;


  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温馨提示:


  1、上述所有证件证明需在有效期内。


  2、当事人所持证件中不标明;未婚;;单身;;离异;等明确表明当事人无配偶的字样,而是改为;婚姻无障碍;、具备;婚姻法律能力;、;婚姻查找无记录;;或持离婚判决书等离婚证件,或出具婚姻状况栏为空白或无婚姻状态栏的户籍证明等,不能作为无配偶证明予以采用,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有关国家照会过我国民政部除外。


  3、当事人提交材料为外文的,应当翻译翻译成中文。为确保译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翻译文必须由以下单位出具:当事人所在国驻我国使领馆:我国驻外使领馆;婚姻登记机关认可的权威翻译机构;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翻译机构


  4、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二、办理结婚登记所需材料


  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身份证;


  本人的户口薄。


  香港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港澳通行证,香港身份证;


  经香港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温馨提示:


  1、上述所有证件证明需在有效期内。


  2、中国委托公证人及香港律师出具的《申请结婚申明书》由正副本构成,正本由当事人本人带往婚姻登记机关,副本经由中国法律有限公司转寄至婚姻登记机关,当事人需待副本寄至后才能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


  三、办理结婚登记所需材料


  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身份证;


  本人的户口薄;


  澳门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港澳通行证,澳门身份证;


  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温馨提示:


  上述所有证件证明需在有效期内。


  四、办理结婚登记所需材料


  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身份证;


  本人的户口薄;


  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台湾身份证;


  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温馨提示:


  上述所有证件证明需在有效期内。


  五、办理结婚登记所需材料


  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身份证;


  本人的户口薄。


  华侨和出国人员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护照;


  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温馨提示:


  上述所有证件证明需在有效期内。


  六、办理离婚登记所需材料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户口薄、身份证;


  本人的结婚证;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


  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本人结婚证。


  华侨、外国人应当出具:


  本人的有效或者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本人的结婚证。


  温馨提示:


  1、离婚登记需双方亲自到场;


  2、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涉外离婚财产纠纷怎么解决?

  随着各国交流的频繁,大家开始接触到不同国家的人,有些人结成了夫妻关系。因此,现在在婚姻关系中有一种是涉外婚姻,涉外婚姻其实是指有一方是外国人或者港澳台的公民的婚姻。在涉外婚姻中也一定会存在离婚的情形。那么,如果因为财产分割发生纠纷,怎么解决呢在下文具体给大家介绍!



  涉外离婚如何办理


  根据我国《婚姻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离婚有两种途径和方式。


  1、协议离婚。在中国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如一方在中国,另一方在国外,如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赡养父母和处理财产等没有争议的,双方可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注意的是,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亲自办理,不能委托办理。


  2、诉讼离婚。如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的,或者双方对离婚有争议的,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


  在涉外离婚中,无论是双方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一般最好是通过诉讼程序由我国法院作出判决的方式离婚。这是因为,有些国家只承认法院的判决的离婚。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有些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为双方办妥离婚手续。




  涉外离婚诉讼中委托诉讼代理人需要注意的问题。


  1、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2、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涉外离婚财产纠纷怎么解决


  世界各国的民法规定中都规定了: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有以下几种情况应当注意:


  1、基于这一条规定,双方离婚时所涉及的财产纠纷,不一定能够在离婚时一并解决。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办理离婚时,还有部分不动产是在其他国家或地区,那么在办理离婚的法院,只能处理位于该离婚地法院的不动产和动产,对于不在离婚地法院的不动产,双方只能另行在该不动产所在地解决该不动产争议。


  2、离婚双方已经在其他国家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涉及不动产在中国尚未分割处理。如果双方对位于中国的不动产不能协议解决而需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的,双方应当首先向提出申请一方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双方在国外的离婚是有效的,之后才能请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财产纠纷。


  以上就是给大家介绍的;涉外离婚财产纠纷怎么解决;的全部内容。涉外离婚财产分割中,大家一定注意两国关于此方面的法律法规,究竟是适用哪国的法律。尤其是涉及到不动产财产分割的问题更应注意,确保属于自己的财产可以得到分配。今天的内容就介绍到这里了,如果您还有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方面的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咨询在线律师!








来源: 扬州离婚纠纷律师  Tags: 涉外结婚当事人要办理结婚手续需出具什么证明材料,涉外离婚财产纠纷怎么解决


王娟——扬州离婚纠纷律师

13665217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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