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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取得股份 应该为个人财产 如何分割离婚家庭共有财产
2022年12月17日  扬州离婚纠纷律师

 王娟律师,扬州离婚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江苏尚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离婚后取得股份 应该为个人财产

我与妻子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财产分割完毕,无债权债务。离婚后,我开了一家餐厅,取得了80%的股权。


  不久,我与前妻又复婚了,现在我们想再次离婚。


  妻子说,她要求取得餐厅一半的股权。请问妻子的要求合理吗




  西城法院林涛法官:你们的离婚协议已表明你们就夫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处理完毕,你在离婚后所获得的股份,应认定为你的个人财产。所以你妻子的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




如何分割离婚家庭共有财产

  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


  明确了夫妻共有财产的的范围,那么,如何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呢根据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应遵循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给出了较明确的、可操作性的规定。分述如下:


  1、对房产的分割


  一方婚前租承的公房,婚后房改的


  解释第19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房屋现价和归属有争议的


  解释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a、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b、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c、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离婚时,没有取得房产证,或没有取得完全产权的


  解释第21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父母出资为夫妻购房,离婚时该出资如何认定


  解释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解释把这种出资视为赠与,但注意婚前、婚后两种情况和两种除外。


  2、对于股票、债券、基金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票的分割


  中国人喜欢炒股,是一种具有普遍性的投资行为。在离婚案件里,大部分案件都会遇到股票分割问题。一般法院处理的方式是,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价格基准,若协商不成,在查清具体数目后,法院确定一个基准日作价折算成人民币分割。


  若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时,解释第15条规定: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夫妻在有限公司中的出资额的分割


  解释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a、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b、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在实际处理中,除了依据上述规定外,还要参照公司法的规定。实践中处理涉及公司股权的离婚案件,法律问题相比较复杂,往往法院的判决还要等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当事人遇到这种情况时往往难已把握,聘请律师代理,能够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来源: 扬州离婚纠纷律师  Tags: 离婚后取得股份 应该为个人财产,如何分割离婚家庭共有财产


王娟——扬州离婚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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