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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生子抚养费标准 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基本原则
2023年1月16日  扬州离婚纠纷律师

 王娟律师,扬州离婚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江苏尚鼎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私生子抚养费标准

私生子抚养费标准

问:我丈夫在我们结婚前跟他的前女友发生过关系,现在那个女是说她生了个小孩,孩子是我丈夫的,要我丈夫支付抚养费。我丈夫说不确定那个孩子是他的,不愿意给抚养费,那个女的就要告到法庭上去了,请问私生子抚养费标准是怎么计算的

婚姻家庭律师

答:你丈夫如果怀疑那个孩子不是他的,那可以去做亲子鉴定,这个可以向法院申请去做鉴定,一旦小孩被证明是你丈夫的的,女方就可以主张自己和小孩的权利,法院也会根据事实做出相应判决的。

你所说的私生子其实就是非婚生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子女抚养费的给付,一般由双方协商为好,协商时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

我国婚姻法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未作任何确定性的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对这一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比例。抚养费的给付办法,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子女,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子女虽满18周岁但尚未独立生活的,如父母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大人犯的错不应该由孩子来承担,对于孩子,无论是婚生还是非婚生都是同样受保护的,父母都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通过以上知识相信您对私生子的抚养费支付标准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还有疑惑欢迎的登陆在线咨询。

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基本原则

“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二、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确立的子女抚养的具体办法

1、哺乳期内的子女的抚养。

离婚后,哺乳期内子女的抚养,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2、两周岁以下子女的抚养。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随父亲生活: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亲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品行不端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3、两周岁以上子女的抚养。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先由双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或裁定。法院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双方具体情况:双方的经济能力、个人素质家庭环境、生活环境、对子女的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

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

1)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司法实践中,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4、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子女随谁生活发生争议的,应当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5、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若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来源: 扬州离婚纠纷律师  Tags: 私生子抚养费标准,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基本原则


王娟——扬州离婚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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