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子女抚养
文章列表
强制执行探望权不能强制执行孩子
2018年6月6日  扬州离婚纠纷律师
  

  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可以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

  

  孩子或者一方监护人可以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法院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

  

  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申请通知恢复行使探望权。

  

  法院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进行强制执行,只能采用对拒不让另一方探望孩子的有关个人和单位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来源: 扬州离婚纠纷律师  


王娟——扬州离婚纠纷律师

13665217939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微信扫一扫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扬州离婚纠纷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665217939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