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离婚房产
文章列表
个人将无偿受赠的房产再次转让,需要交纳哪些税?
2018年6月25日  扬州离婚纠纷律师
  

  1、受赠者5年内再次转让房产的,交5.5%的营业税,若计征时间超过五年,可免营业税。计征营业税的时间分两种情况:

  (1)对于继承、遗嘱、离婚、赡养、直系亲属赠与方式取得的住房,时间从赠与人取得房产时间起计算;

  (2)对于其他无偿受赠方式取得的住房,从受赠行为后新产证(交完契税凭证)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2、受赠者再转让房产,还需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正常交易的卖房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应纳税所得额=房产转让收入额-房产原值-合理费用。 其中: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来源: 扬州离婚纠纷律师  


王娟——扬州离婚纠纷律师

13665217939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微信扫一扫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扬州离婚纠纷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665217939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