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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吗?
2018年7月2日  扬州离婚纠纷律师
  

  1、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2、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来源: 扬州离婚纠纷律师  


王娟——扬州离婚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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