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离婚房产
文章列表
证上无名 老太心难安
2018年7月11日  扬州离婚纠纷律师
  孟老太是秀洲区王店镇国庆村人,家庭成员的情况比较特殊。

  孟老太夫妻俩没有生育,早年领养了一个女儿阿芳。阿芳结婚后也没有生育,在上世纪90年代初离了婚;1997年,阿芳与秀洲区王江泾镇同样有过婚史的阿强重组家庭,阿强带来了自己的儿子。2003年,阿强和儿子的户口也迁入孟家。后来,阿芳为了“拴”住阿强,领养了一个女儿,现在,女儿已上初中。

  然而,阿芳的良苦用心,最终还是没能保住婚姻。去年8月,阿芳和阿强办理了离婚手续。

  因政府重点工程——南郊河工程的启动,2005年,孟老太家被列入拆迁行列。2005年,孟家与当地政府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2008年8月,南郊花园拆迁安置小区落成,按协议,孟家的拆迁安置总面积是432平方米,分到4套面积不一的房子。根据阿芳与阿强的离婚协议,其中一套房子归阿强所有。

  拆迁安置房的契证和房产证,在交房两年后才能办理。到了去年8月,相关房产证件就可以办理了。然而,由办证引发的纠纷发生了。

  契证上没自己名 老太心不安

  据了解,两年前签订协议时,4套房子的房主是这样确定的:当时未离婚的阿芳夫妇1套,孟老太夫妇1套,另两套的房主均为孟老太丈夫、阿芳和养女。

  2008年收房后,孟老太夫妇把归于自己名下的那套房子卖给了别人。剩下的3套房子中,1套划归阿强名下,这个全家都没有异义,问题出在另外两套房子上。

  阿强去办理契证时,除自己的一套房子更名外,另两套房子的房主仍然按孟老太丈夫、阿芳和养女进行办理。令孟老太愤愤不平的是,自己的名字在契证上一点都没有体现,万一以后老伴先自己而去,自己的日子就没着落了。另外,孟老太觉得,既然阿强已不是孟家的人,凭什么还要在办证时指手画脚?

  这段时间,文化程度不高的孟老太,多次到社区、办证中心反映,但任凭工作人员怎样向她解释,她还是觉得他们的解释不合理,不能让她心服口服。

  专业人士解释道:“孟老太夫妻俩出让了一套房子,按离婚协议阿强分割了一套房子,这两套可不再考虑;剩下的两套房子,房产证还没有办,契证已办了,房主是孟老太丈夫、阿芳和养女,其实有没有孟老太的名字,在实际生活中是没有什么‘进出’的。”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契证也好,房产证也好,只要有夫妻一方的名字,名下的财产都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婚姻关系解除,房产分割时双方都有份,这点法律上有明文规定。如果孟老太还不放心,可以在以后办房产证时,把丈夫的份额在备注中标注得多一些,譬如,孟老太丈夫占50%,阿芳占49%,孙女占1%,这些都是很方便操作的。如果孟老太一定要把自己的名字加进去,作为直系亲属也可以,不过要支付一定的变更手续费,手续也比较繁琐。”



  “只要契证和房产证上有夫妻一方的名字,就不必担心今后的事情,说句不中听的话,即使你丈夫先你而去,夫妻共有财产是由你自然继承的,任何人也拿不走。”


来源: 扬州离婚纠纷律师  


王娟——扬州离婚纠纷律师

13665217939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微信扫一扫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扬州离婚纠纷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665217939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