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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所购房产按出资额分割
2018年7月23日  扬州离婚纠纷律师
   同居关系所购房产按出资额分割

   问去年3月我出资30万元,女友出资20万元共同购买了一套103平方米的商品房。11月我们分手了,但就房屋的分割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女友认为要均分现有房屋,我认为我出资的更多,理应分得更多,请问,我们的房屋该如何分割?

   律师解答: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据此,你与你的女朋友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不具有家庭关系,因而你们之间属于按份共有关系,其份额应按出资额为三比二的比例分割。你们应按规定份额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来源: 扬州离婚纠纷律师  


王娟——扬州离婚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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